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1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探索性、先导性作用,牵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管理机制创新,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继教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申报项目具体选题范围参照《2024年度黑龙江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点项目指南》(附件1)。

二、申报类别

省继教改项目分为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点项目是指能够解决国家和我省高度关注的继续教育重大改革、重大工程中的深层次问题,对我省继续教育教学改革,深化产教融合,学习型社会建设等有重要推动作用和现实意义,在全国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2.一般项目是指根据学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而进行的研究,具有良好研究基础,能够解决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现实问题,推动校企合作,提升学生职业素质和能力,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并有较强应用价值的项目。

三、推荐名额

所有项目经学校遴选推荐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我校推荐名额为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1项,推荐申报项目在2024年度校级继教改项目中遴选择优推荐。

四、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为从事继续教育的在职人员,一般应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历、较高的研究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主持完成过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的,须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2.项目主持人每次只能主持申报1个省继教改项目,已承担项目但尚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新项目。项目组成员每次申报不得同时参与超过2个项目。项目成员数量(含主持人)限5人。

3.省继教改项目向教学一线教师、青年教师倾斜。鼓励4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申报,青年教师主持的项目应占一定比例。

4.其他立项申报条件说明详见《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

五、材料报送

请项目申报人于2024年12月13日下班前将立项申报书(附件3)、立项审批表(附件4)电子版材料打包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六、工作要求

1.立项申报书重复率不超过20%,由继续教育学院通过维普检测系统统一查重。

2.项目申报人按期报送材料。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七、联系人:边佳   联系电话:82190797

电子邮箱:cz82192396@163.com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