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教发[2017〕9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黑教职函[2023]124号)要求,现就2025年度黑龙江省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23年立项并按期完成研究内容的重点项目。
2.2024年延期结题的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结题可申请延期,2024年已申请延期结题的一般项目不再延期。计划在2026年结题的项目,如提前完成项目研究,可于本批次申请提前结题。
二、结题与验收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结题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完成。
1.如期获得申请书中预期研究成果。
2.研究成果被教育部、省政府、省教育厅采纳应用(须附相关采纳应用证明材料)或在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领域实施推广;
3.在教育领域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刊发的论文须标注项目名称及编号;
4.项目主持人原则上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项目组其他成员须有相关研究成果,名次不限。
5.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低于15000字,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须提供查重检测报告原件;
6.在推进我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方面取得重要决策指导作用的项目可不受上述结题要求限制。
(二)一般项目
普通本科高校、高职学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等单位的一般项目结题由省教育厅委托项目所在单位组织结题验收拟结题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抽查复核认定。
(三)项目变更
原则上项目名称及主持人不得变更(须与文件公布的内容一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填报《黑龙江省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7)上报调整情况。
三、结题材料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履职尽责,未达到结题基本要求的项目不得申请结题。凡违规申请结题的,按照违规数量核减下一轮项目推荐数量。
(二)材料要求
所有结题项目需报送结题验收书(附件2)、结题审批表(附件3)、结题汇总表(附件4)、结题材料汇编装订成册(附件6)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袋后上报,电子版材料(可编辑版和加盖公章扫描PDF版)打包发至指定电子邮箱。各项目材料电子版文件大小不超过30M。结题项目材料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项目类别-主持人姓名-学校名称”;内含结题文件命名为“项目编号-项目类别-主持人姓名-学校名称-验收书/审批表/材料汇编”。各学校要确保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信息内容一致。
(三)报送时间
各单位应于2025年12月16日前完成2025年度项目结题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所有纸质材料均采用邮寄方式报送。
联系人:李雨桐;联系电话:82192397;电子邮箱:763594018@qq.com;
材料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东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