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给予刘津含等131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根据《东北林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经研究决定,拟对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的刘津含等131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给予退学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

因退学决定书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同送达。学生对退学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公告执行,注销学籍,逾期申诉不再受理。

联系人:邢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192396


附件: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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