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教育教学成果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现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成果内容
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服务国家“五大安全”战略和黑龙江“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领域,深化“三全育人”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就,代表教学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新成果,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主要包括:
1.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积极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优化职业教育布局体系,推动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深化“三教”改革,推动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服务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中取得的创新性和突破性成果;在服务本地中小微企业生产、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有突出贡献的成果;在服务终身学习、全民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取得的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和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教师培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4.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结合院校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申报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规定的有关条件。所申报的教学成果,需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够切实解决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有利于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且实施效果显著,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创新性成果。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
(三)成果形式
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未应用于教学实践且无实际教学成果的论文、论著、报告等不得申报;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无特别创新或重大突破,不能参与本届申报;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范围
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领域中完成的教学成果。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有关学术团体及社会组织等在教育教学中形成的成果,其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填写《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按照申报要求组织评审,经专家论证后,将拟推荐教学成果名单在单位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向省教育厅推荐。
四、材料报送
请项目申报人于2026年4月2日下班前将申报书(附件3)及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版材料打包发至763594018@qq.com,纸质材料报送至主楼西506室。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192397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