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政策

关于自学考试考生办理省内市(地)间和省际间转考、合档手续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03-22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我省自学考试于2004年下半年开始,使用国家的计算机考务考籍管理系统,自学考试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专业管理转为课程管理。具体地说:专业管理是指原来报考自学考试某个专业,就持有该专业的一个准考证(考号),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就同时持有两个准考证(考号),如果个别考生虽然报考同一专业,但是在不同市(地)报名,也同时持有两个不同市(地)的准考证(考号),所以专业管理在省级、市(地)级自学考试的考务考籍管理上要求比较复杂;课程管理是在国家统一的计算机考务考籍管理系统下,只要考生报名,采集自然信息,并获得12位考号的准考证,不论同时参加几个专业的考试最后不用涉及转考、合档问题,都可以正常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极大地方便了考生,也使省级、市(地)级管理部门的管理方式更加便捷,提高了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

我办在2004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期间和12月3日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向考生提出了对过去同时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考号的考生,须办理转考、合档手续,但是在近期结束的200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审查及证书验印工作中发现,还有部分存在类似情况的考生没有按要求去做,这将影响我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和考生如期毕业,也是当前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办重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利用200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名时间(2月24日~3月10日)速到报名的招考办咨询和办理转考、合档手续,对于此类考生,各市(地)负责报名的招考办有责任、有义务指导考生办理转考、合档手续事宜。

省内市(地)间:

1.对于2004年4月以前(包括4月)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按照课程考试计划,各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但是没有办理毕业手续,如果同时持有在我省同一报名招考办办理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准考证,或同时持有在我省不同报名招考办办理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准考证,最终毕业时用哪个准考证办理毕业手续,就应将其它准考证下合格成绩的考籍档案合档到办理毕业手续准考证的考籍档案里。

2.对于不是2004年10月首次报名(2004年10月以前曾经报名,并取得课程合格成绩),但又于2004年10月(包括10月)以后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在我省同一招考办报名,只须向其说明原来的旧考号(8位),由受理报名的招考办按8位考号转换成对应12位的考号即可,不涉及转考、合档问题。

(2)如果考生在我省不同招考办报名,并且同时持有新、旧两个准考证,就必须将考生的旧准考证(8位考号)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籍档案合档到2004年10月以后(包括10月)报名时办理的新准考证(12位考号)的考籍档案里。

3.按照我省自学考试本科报名条件的规定,参加我省自学考试并且取得五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专科在籍考生,具有参加自学考试本科考试的报名资格,对于这一类在持有一个专科准考证的同时,还持有另一个本科准考证的考生,可以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办理转考、合档手续:

第一种方式是考生在同一报名招考办参加专科自学考试并取得五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同时又报名参加本科自学考试,须在同一报名招考办申请办理转考、合档手续,将专科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籍档案合档到本科的考籍档案里。

第二种方式是考生在一个报名招考办参加专科自学考试并取得五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但在另一个报名招考办报名参加本科自学考试,则考生须在专科报名招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将已合格课程成绩的考籍档案合档至取得本科课程成绩的考籍档案里。

省际间:

使用国家计算机考务考籍管理系统以前,各省自学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学分设置不尽一致,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考籍档案中,如果课程名称、学分与我省不同,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我省对于这类情况考生的成绩也不予承认。结合我省的考籍管理工作实际和合档工作中出现诸多问题,我办决定从2005年4月起,外省自学考试考生的考籍档案转入我省合档的前提是:考生必须在我省报名考试,并取得五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者,我省方可接收并办理合档手续。考生转入我省办理合档手续须持有:①转出省提供的转考介绍信②在转出省办理的准考证③在我省办理的准考证。如果考生已经办理了黑龙江省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往外省的转考手续,且档案已经转出我省,不允许擅自转回来。望广大考生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