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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教】关于《东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教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2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东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从事我院继续教育事业的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弘扬高尚师德,提升教学质量,营造良好学术氛围,表彰在继续教育中表现突出的优秀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注重师德师风、教学能力、学生评价和实际贡献,确保评选结果的权威性和示范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东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师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学术不端行为或教学事故记录;关爱学生,积极履行育人职责。

2.教学能力突出:教学效果显著,课程体系设计科学,注重教学创新,能根据非脱产学生学习能力科学把握教学难度与教学进度。

3.积极参与学院工作:主动承担教学任务,配合学院开展教学管理、质量评估等工作,评选周期内年均工作量不少于16学时。

(二)优先条件:

1.教学创新成效显著:开发符合非脱产学生学习特点的教学模式或数字化教学资源。

2.课程建设贡献突出:主持或参与开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特色课程,内容贴近非脱产学生职业发展需求。

3.任教资历与专业职称优势:同等条件下,截至评选年度上一年底连续任教满3年及以上,或持与授课专业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入选。

第五条 非学历教育教师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学术不端或教学事故记录;关爱学生,积极承担育人责任。

2.教学能力突出:教学效果显著,课程内容贴合学员需求,教学方法创新,学员满意度测评分数达90分以上。

3.积极参与学院工作:主动承担教学任务,配合学院开展教学改革、项目调研等工作。评选周期内总教学量不少于8学时。

(二)优先条件:

1.在行业技能培训、乡村振兴等社会服务项目中表现突出。

2.获学员或合作单位书面表扬,或教学成果被学院或学校推广。

3.评选周期内承担的课时总量排名前三。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评选周期与获奖人数

学院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教师评选,期满后需重新申报。每次评选的获奖名额,由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当次参评教师数量及整体质量审议确定。

第七条 评审流程

(一)材料提交:

教师本人填写并上交《优秀教师申报表》,提交教学总结、学员评价、教学或论文指导成果、课程资源建设成果等参评材料。

(二)初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师和非学历教育教师分别由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历教育科和培训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符合参评条件的申报者。

(三)复审:由学院分管领导、教学督导员、科室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形成拟获奖教师名单。

(四)终审: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最终获奖名单及奖品,个人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500元。

(五)公示:获奖名单在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反馈。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八条 表彰与奖励方式

学院对优秀教师授予“东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优秀事迹通过学院官网、公众号等平台宣传。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