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

【自考】东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细则


发布时间:2024-10-25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东北林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扎实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简称学士学位)授予对象为:主考学校为东北林业大学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简称自考学生)。

第三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坚持遵守规范、保证质量、择优授予、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申请人按如下程序进行申请

(一)学校受理申请学士学位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拟申请学士学位的自考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1年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学位申请人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学位论文(最终稿)及符合要求的查重报告、《东北林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与毕业证书同版的两寸照片、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其中,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包括下列之一:

1.在籍期间在黑龙江以外省份参加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须提供省级学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者成绩证明网站成绩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打印件上手写查询成绩所需用户名和密码,学生本人签名。参加黑龙江省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无需提供成绩证明;

2.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笔试考试,成绩合格的,须提供中国教育考试网成绩查询结果打印件,打印件上手写考试时间、报考省份和本人签名;

3.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的,须提供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及 中国教育考试网成绩查询结果打印件(无查询结果成绩不予认可);

4.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二学历毕业生,学位外语成绩不另作要求,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并确保提交申请阶段备案表上二维码可扫码验真。

第三章 授予程序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按如下程序进行学位授予:

(一)继续教育学院开展学位授予论文抽检工作,经继续教育学院抽检确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格式正确的学位论文。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或提交学位论文不合格的当次不予授予。

(二)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科依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小组

(三)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小组复审后,将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报呈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对于符合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其学士学位,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东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