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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关于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站进行评估的通知(2005年)


发布时间:2021-03-3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站进行评估的通知

黑教高处函〔200511

各有关普通高校及函授站:

  为加强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的管理,认真贯彻《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等文件精神,依法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质量实施监管,强化函授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函授站办站和教学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普通高校成高等教育函授站进行全面评估。在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下,通过评估促进普通高校函授站的建设与教学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普通高校函授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评估内容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函授站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四项,二级指标二十项构成。其中二级指标中有十项(*号的)为重要指标。

  二、评估方法

  评估工作大致分三步:

  1、各高校及函授站接到《通知》后,按照《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工作,并写出自评报告,做好接受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2、省教育厅评估专家组深入高校各函授站现场评估,包括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

  3、评估专家组集中研究汇总,向省教育厅提交评估总结报告,经省教育厅审核,提出正式结论,公布评估结果。

  4、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不合格中又分为限期整顿和取缔函授站资格,整顿期间要限制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

  5、具体到各函授站的评估时间及评估专家组名单,另行通知。

  建立成人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是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高校、函授站、设站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务必保证评估工作质量,完成评估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03附件 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函授站评估指标体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