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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通知(2012年)


发布时间:2021-03-3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

黑教高〔2012〕18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管理

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教强省建设规划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等要求,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升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务委员刘延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的讲话精神,深刻理解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要方针的精神实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一系列要求。

二、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管理工作,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树立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的理念,把成人高等教育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教学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上来,把不断提高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质量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

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以所属高等学校为依托,以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成人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四、各高等学校要树立强烈的质量意识,根据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任务和培养目标,切实加大投入,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学文件、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材建设;以学习者为中心,针对在职人员的学习特点和需求,积极探索与学习对象、学习形式、学习方式多样化相适应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新型教学模式,加快成人高等教育的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以网络教育、远程开放教育为代表的新型教学模式,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五、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评价纳入到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教学管理,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严肃考风考纪。

六、各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及省对函授站管理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函授站的监管,要严格校外合作办学审批、年度备案、检查和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校外合作办学机构的遴选标准,选择有合法办学资质、有教育教学质量保证的合作办学机构作为高等学校的函授站。严禁高等学校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

七、高等学校校外函授站的全部教学过程必须在主办学校的监管之下进行。主办学校要对函授站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坚持主办学校和所属函授站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统一性。函授站各专业的主干课程必须由主办学校的教师承担,主办学校不得转移和下放办学权和教学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或下放专业和课程设置、考试命题和阅卷、毕业论文答辩等教学权利。

八、高等学校要从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将其纳入到学校学生管理的整体工作中。高等学校党政一把手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学生组织的作用,及时了解把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思想动态,把稳定工作的各项责任、措施落到实处。

九、各高等学校要依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对本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进行全面自检自查,认真填写《确认书》,将自检自查结果以学校文件形式和《确认书》一并于2012年10月19日前上报省教育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z334@126.com;纸介文件接收地点:省教育厅411房间。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刘洪明 联系电话0451-53635478 13030029933;哈尔滨理工大学成教院孙家政 联系电话:0451-86396306 13304512137,省教育厅将对各校自检自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确认书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2年10月9日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