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

【成教】东北林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7-05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学生奖学金是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名额由学院确定。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三条 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非脱产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评审。

(一)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1%,发放标准:人民币1000/人;

(二)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3%,发放标准:人民币500/人;

第五条 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善于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参加学校文体活动等。

第六条 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附加条件

(一)申请奖学金要求上一学年无不及格成绩;

(二)申请奖学金要求上一学年各科缺课率均不超过三分之一;

(三)申请一等奖学金的学生,上一学年课程总成绩排名须在其学年同专业排名的5%以内,申请二等奖学金的学生,上一学年课程总成绩排名须在其学年同专业排名的10%以内;

(四)受到过纪律处分或存在其他违纪情况者,取消参评优秀奖学金资格。

第四章 申请、评审与发放

第七条 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学生须在第二学年上学期的开学两周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参加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由成人学历教育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内如对拟获奖名单有异议,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提出,学院予以调查核实。调查结果要及时告知提出异议的学生。拟获奖学生名单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生效。

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度评定一次,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 校外教学点的学生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章 中止和延迟发放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中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发放,并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一)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二)退学、休学、转学者;

(三)获奖学生如果在评选后休学,可在复学后申请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东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5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