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学习志趣与专长,构建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人才培养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 申请转专业不设成绩门槛,应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转入专业须为学生所在年级招生专业。
第五条 校外教学点学生转入专业仅限其所在教学点开展教学的专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2.5 年制学生在毕业前 1 年以内或 5 年制学生在毕业前 2 年以内的;
(三)学历层次或专业科类不同的。
第七条 每名学生在籍期间仅可办理一次转专业。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转专业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筹安排,成人学历教育科组织实施。
第九条 为确保教学进度平稳推进,学院一般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发布转专业通知,符合条件者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统一办理专业变更。转专业名单将于学院官方网站公示。
第四章 学籍及课程修读
第十条 已通过转专业审核的学生将编入新专业班级学习。
第十一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执行新专业的培养方案,通修课程学分互认,所缺课程须补修。
第十二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进行评奖评优。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实施中涉及的其他学籍问题按《东北林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3 年修订)》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颁布后,自2025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东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