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退费管理,保障学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退费过程公正合理,参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教联(2003)47号》文件、东北林业大学《东林校财(2016)7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通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报考我院学历教育非脱产学习形式,并已缴纳学费的学生。
第二章 退费标准
第二条退费条件与比例
(一)入学未注册退费
学生未办理注册入学手续,需向学院提交退费材料,经审核通过可全额退还学费。
(二)入学注册后退费
1. 学生办理注册入学手续,未参加学校教学活动,需向学院提交退费申请,经审核通过按年收费标准的95%退费。
2. 学生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已参加学校教学活动,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每学年以十二个月计,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三)前置学历不通过退费
因前置学历不通过导致的无法注册学籍的学生,退费无时间限制,退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退全额学费。
第三章 退费申请与流程
第三条申请材料
(一)退费申请书(需本人签字)。
(二)缴费凭证(纸质版发票)。
(三)东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退学申请表。
第四条受理与审核
受理部门:东北林业大学成人学历教育科。
受理时限: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至东北林业大学财务处受理完成为准。
第五条退费方式
审核通过后,退费款项返还至学生的本人银行账户,退款周期以东北林业大学财务处受理时限为准。
第四章 双方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学院责任
明确公示退费政策,确保学生知情权,退费处理过程透明,告知退费依据和结果。
第七条学生义务
退费申请需在办理退学后10日内配合学校提供相关退费材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东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文件中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按程序处理。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