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学行为
1.未经学校授权,私自对外签订非学历教育合同、协议或承诺。
2.未经项目立项审批,私自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
3.未经审批,与校外单位联合建立培训基地、现场教学点或在校外设点挂牌。
4.未经备案,私自参与投标活动或承接未经学院审批的培训项目。
二、合作办学
1.未对合作方背景、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与不具备办学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合作。
2.合作方的相关许可证照过期,未更新而继续合作办学。
3.未经申报,与涉及本校教职员工及其特定关系人合作。
4.合作办学中,私自转移学校的主体地位或将项目整体外包。
三、招生宣传
1.招生简章、广告宣传未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2.发布与申报内容不相符或超出申报内容范围的招生宣传。
3.对培训效果进行保证性承诺或发布夸大事实、弄虚作假的招生宣传。
四、财务管理
1.个人将学费(培训费)存入私人账户或非学校指定账户。
2.虚报业务内容,套取利益或变相收取财物、挪用经费。
3.利用经办项目工作便利,收受或索要财物、佣金、差价、回扣等。
4.向学员、培训单位收取培训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教学管理
1.未经批准,个人擅自组织学员在非指定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
2.未经审批,个人擅自聘请境外学者讲课。
3.教师在课堂上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未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4.个人组织学员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如旅游或商业活动。
六、人员管理
1.个人注册、参股、兼职或任职与培训相关的教育培训机构或公司。
2.个人擅自安排非在聘人员参与项目管理或接洽工作。
3.个人私下接受学员宴请或以虚假身份洽谈业务。
七、其他禁止行为
1.损害学校利益与声誉的行为,如以学校或学院名义设立非学历教育机构。
2.为冒用学校或学院名义开展的非学历教育活动提供资源支持。
3.任何违反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