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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东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班主任聘用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05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非学历教育培训班主任(以下简称“班主任”)队伍,加强班主任管理工作,提升班主任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院临时聘用的专职或兼职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学院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是非学历教育培训班级(以下简称“班级”)工作的管理者、组织者和协调者,是学院开展培训工作的得力助手,是学院和学员之间的重要纽带。

第二章 聘用条件

第三条  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具有大局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四条  热爱非学历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善于沟通交流,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独立开展班级的管理工作,完成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能熟练使用“微信”等通讯软件,能熟练使用电脑处理班主任相关业务工作。掌握基本的摄影和摄像技巧,能够对照片和影像资料进行后期处理,编排视频短片。

第六条  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外出带班及省内外出差。一般情况下,班主任年龄应该在22-65周岁之间,大专以上学历。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完成学院组织的培训班的带班工作。

第八条 负责培训班开班前的准备工作。提前确认学员到达信息;妥善安排食宿;配合完成课程计划;做好线上线下的通知工作;做好教学环境准备工作,包括教室桌椅摆放、教学用计算机、麦克风、音响等;做好培训物品领取及装袋等工作。

第九条  负责学员开班当天报到签到、培训物品发放工作。

第十条  负责教学过程跟踪。学员培训过程中的照片拍摄和视频录制。培训结束后的完整版视频制作和留存。

第十一条  培训结束后发布开展培训班的新闻稿。

第十二条  班主任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可以进行培训市场开拓工作,并且不受市场开拓业务区域限制。

第四章 培养与发展

第十三条  “教育者先受教育”的原则,新聘的班主任原则上要参加岗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第十四条  学院将班主任培训纳入职工队伍培训规划,班主任应积极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和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  学院每年对表现优秀的班主任进行统一评选表彰。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依据班主任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参照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研究,进行适当奖励。优秀班主任名单和奖励金额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五章 聘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  学院对所有聘用的班主任实行入库管理。培训科依据项目特点,考核并推荐班主任人选,由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纳入班主任库。培训科及时对班主任库内人员及信息进行调整、更新、补充。

第十七条  培训班开班前,培训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具体班主任人选,由项目负责人和班主任协商,双向选择,确保完成既定工作任务。工作期间不能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者,学院可对其进行解聘。

第十八条  班主任带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有特殊理由不得不请假的,及时联系项目部负责人,由培训科协调安排其他班主任接替。

第六章 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没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形象和民族利益、影响学校稳定和谐等言行。

第二十条  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格按制度流程办事,不擅自破坏制度流程和规矩。不参与宗教活动,也不得将宗教元素带入校园。

第二十一条  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尊重学员的地域文化和饮食习惯,不随意评论;不得发表未经证实、低级趣味、有悖科学、违背公德的言论信息;不得发表未经审核的培训现场照片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工作期间言行雅正、着装得体。带班期间着职业装,佩戴工作证,行为举止端庄,服务热情大方,不做与班主任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与学员发生冲突。

第七章 酬金发放

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酬金由培训科统计,学院统一发放。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酬金按日计算,按班结算。以半天为一个计算单位,200/半天。

第二十五条  班主任开拓培训项目成功,可获得项目纯利润的25%作为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