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管理

【党政】中共东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东继支[2022]06号)


发布时间:2023-02-13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不断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努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教育部、校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也是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

第三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是新时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一项具体抓手,对于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具有深远意义。

第二章 支部党员大会

第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其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的基本知识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开展党内教育活动;

(三)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四)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事宜;

(五)讨论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的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六)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七)开展党性分析和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

(八)研究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九)其他涉及需要党员审议、表决、监督或要向党员通报的事项。

第五条 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党支部委员主持。会议实行党员到会签名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支部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换届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支部党员大会可以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两种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并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查和监督。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二)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的基本知识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开展党内教育活动;

(三)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决定本支部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讨论需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

(五)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等;

(六)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认定不合格党员;

(七)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党支部委员主持。到会委员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召开。支部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支部委员会会议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应到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支部委员会允许支部委员保留个人意见或在会议期间发表不同意见,但形成决议后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部委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党支部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第四章 党课

第十一条 党课是党员接受党的教育、提高理论和思想水平的重要途径。党课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结合部门实际和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

第十二条 党课由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一般情况下,党课与党员大会一并组织、依次安排。

第十三条 党课一般由支部成员轮流讲授,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先进典型人物或有专长的党员进行授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给全院党员讲二次党课;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给全院党员讲一次党课。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 党支部年初要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三会一课”记录,负责保管纸质版资料。

第十五条 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所在党支部安排,带头参加“三会一课”,带头落实支部决议,带头遵守请销假制度和签到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直属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