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管理

【党政】中共东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工作细则(东继支[2022]08号)


发布时间:2023-02-13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组织建设,有效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强化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师生、服务师生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 党支部委员的产生

第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应由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务实担当、廉洁公正、具有较强奉献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职工,在完成教学管理任务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

(三)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四)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第四章 党支部大会

第七条 党支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

第八条 党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二)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一)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安排支部工作,主持召开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及时将党支部工作的重要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及支部大会、支委会的决议、决定,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抓好党支部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提高党支部的组织力、战斗力。

(四)紧密结合支部党员实际,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带领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全体党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与支委会委员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六)抓好支委会自身建设,组织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挥支委会的作用。

第十一条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支部组织生活安排和党小组划分、调整的意见,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会同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抓好党员的教育,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三)了解、掌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情况,提出发展党员意见,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

(四)负责支部大会的通知、准备以及会议记录工作。

(五)负责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

(六)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做好党员统计、党员鉴定、登记和民主评议党员等文书工作,

(七)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第十二条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学习党章、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知识,提出学习计划,检查学习情况,总结推广学习经验。

(二)了解、掌握党内外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支部宣传教育意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党课教育,指导群众性的读书、读报和谈心活动,负责分发和管理党报、党刊和党员读物。

(四)掌握好宣传阵地,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大力宣传和表扬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

第十三条 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党员在遵守党纪国法方面的情况,提出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

(二)受理并向上级党组织转达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揭发,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申诉,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做好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

(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

第十四条 统战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教育,提高党员做好统战工作的积极性。

(二)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三)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四)做好统战政策的落实工作,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本支部统战工作的情况。

第六章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第十五条 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式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落实。

第十六条“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

有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2.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4.讨论和决定表彰优秀党员;

5.讨论和决定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

6.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二)支委会。支部委员会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如下:

1.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围绕教学管理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2.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4.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党课。党课每年不少于4次(一般一季度1次),每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宜。一般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主要内容是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党员状况和管理工作实际,生动地,有针对性地,形式多样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等。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

第十七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会前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交心谈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落实。

第十八条 支部主题党日制度。每月相对固定时间开展1次,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第十九条 谈心谈话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支部委员之间必谈、支部委员与每位党员必谈、支部委员与党外师生必谈,相互交流思想、沟通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第二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民主评议结果要报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 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要独立负责地做好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如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党员应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要认真登记并于月底前交上级党组织。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支部活动经费,定期公布党费缴纳和使用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院直属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