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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中共东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东继支[2022]04号)


发布时间:2023-02-13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的长效机制,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素质和领导水平,全面推进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校党委《东北林业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东林发〔201977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是学院领导班子和成员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学院直属党支部要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直属党支部委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学习由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四条 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直属党支部书记任中心组组长,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确定全年学习主题、审定年度学习计划、布置调查研究任务、主持集中学习研讨并督促、检查、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和交流。如组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由组长指定一名中心组成员主持。

第五条 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学院党务秘书兼任,主要职责是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选请讲课专家、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进行学习考勤和记录等。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 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及学校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七条 学习主要形式:集体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认真确定学习主题,精心设计学习方案,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个人自学,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确定个人自学计划和内容,明确学习重点,认真学习必要书目,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理论水平专题调研,坚持学思研贯通,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制度管理

第八条 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一个月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如学校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学习。

第九条 中心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条 中心组的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推进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 中心组每年年初或学期初要制定学习计划,做出学习安排,每年年底或学期末要有总结,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中心组学习情况接受学校党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学习情况的考核一般结合领导班子和学院干部年度考核进行。主要突出学习态度、内容和效果等情况。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直属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