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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东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师德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东继支[2023]01号)


发布时间:2023-03-23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不断提升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师德考核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东北林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将师德考核摆在职工考核的首要位置,严格师德考核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客观评价职工的师德表现。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部分,每年进行一次。学院成立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师德考核工作。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学院副院长任成员。

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事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师德考核的组织实施、结果公示和最终结果的上报等工作。

第四条 师德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院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议。

(一)个人自评

填写《继续教育学院师德考核评价表》,对照《规范》、《办法》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和评定。

(二)同事互评

填写《继续教育学院师德考核评价表》,对照《规范》、《办法》要求,结合现实表现,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互评和评定。

(三)学院考评

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分析师德个人自评、同事互评评议结果,确定本年度师德考核档次。

第三章 考核的内容与标准

第五条 师德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品质、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纪律作风等六个方面。

(一)政治品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

(二)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形象和民族利益、影响学校稳定和谐等言行。

(三)爱岗敬业:忠于教育事业,恪尽职守,勤勉务实,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能够团结合作,砥砺奋进,迎难而上,开拓

创新。

(四)工作作风:坚持原则办事,敢于较真碰硬,是非分明,立场坚定;工作高标准、严要求,积极主动,真抓实干,不推诿扯皮,不推三阻四。

(五)生活作风: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净化三圈,交往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团结同事。明辨是非,克己慎行,讲操守,重品行,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

(六)纪律作风: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格按制度流程办事,不擅自破坏制度流程和规矩。

第六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30%。评价标准以《规范》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职工的政治品质、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纪律作风等师德表现。

(一)优秀 。模范遵守《规范》要求,发挥模范和表率作用,无师德失范行为,得到学院职工广泛认可。

(二)合格 。遵守《规范》要求,无师德失范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三)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认定为不合格:

1.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

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 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等。

5.其他有损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七条 师德考核结果是评奖评优、职务晋升、岗位聘用、干部选任、学习培训等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规定不符,以上级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学院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