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继续教育学院事业发展,督促各项工作按计划有效落实,高效协调解决阶段性工作难题,实现各科室落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实施月例会制度目的是为了各科室定期总结每月的工作,并及时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向学院领导班子汇报,同时也有利于各科室之间的工作沟通和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按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
第二章 例会内容
第三条 月例会讨论、研究、协调科室工作的重要问题和事项,主要包括:
(一)领导安排布置的重点工作;
(二)各科室负责人汇报本月落实的重点工作情况;
(三)各科室负责人汇报下个月计划开展的重点工作情况;
(四)各科室需要其他科室配合、协调、合作解决的问题;
(五)各科室需要学院层面予以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 例会规则
第四条 月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在每月末召开(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遇重要事项也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五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月例会的参会人员。涉及相关问题时,可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 月例会由院长主持。院长有事不能参加时,也可由院长委托其他院领导主持。
第七条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若有意见或建议,可口头或书面提出,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转述。
第八条 月例会会议记录由综合事务办公室(下文简称“综合办”)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及其意见或建议、结论等内容,记录要存档备查。重要内容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督促落实。
第九条 综合办负责会务组织工作。
第四章 例会程序及纪律
第十条 会议采取各科室负责人逐一汇报的形式。
第十一条 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重点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应落实的工作和本月工作计划),并做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科室负责人对所提出的问题,应事先形成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 科室负责人发言后,分管该科室的院领导针对该科室负责人汇报的工作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然后其他院领导针对此科室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 院长在广泛听取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的意见或建议的基础上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第十四条 对未出席会议的成员,综合办主任应及时向其转告本次会议与其相关的情况及决定。
第十五条 月例会召开时,会议成员一般不允许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向院长请假。
第五章 会议事项的执行与落实
第十六条 综合办对月例会中需要各科室落实的工作进行督办。
第十七条 需要落实工作的科室,必须坚决按例会中院领导做出的工作决定落实工作,并应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第十八条 如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难以完成工作任务的,分管院领导应做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在做出新的工作决定之前,科室不得擅作主张,自行其是。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需在下次月例会上,由学院领导班子在听取科室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新的工作决策意见。
第十九条 对拖延、应付、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科室人员,要视情况进行追责、问责,并纳入学院绩效当量值负面清单,具体处理意见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学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综合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