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巡察整改要求,保障学院高效运行,规范职工考勤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和办公秩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在编在岗人员、劳务派遣岗位人员。
第二章 打卡管理
第三条 学院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1:40,下午13:40-17:30。工作日考勤通过电子打卡方式进行,每日打卡两次,第一次打卡时间为8:15前,第二次打卡时间为17:15后。
第四条 综合事务办公室按周统计上下班出勤守时率,每周计为10次并与绩效当量值联动。
1. 周守时率大于等于80%(每周按时打卡次数为8次及以上)的,在浮动绩效中增加绩效当量值3分;
2. 周守时率大于等于60%且低于80%(每周按时打卡次数为6次、7次)的,在浮动绩效中增加绩效当量值0分;
3. 周守时率大于等于40%且低于60%(每周按时打卡次数为4次、5次)的,在浮动绩效中扣减绩效当量值3分;
4. 周守时率大于等于20%且低于40%(每周按时打卡次数为2次、3次)的,在浮动绩效中扣减绩效当量值4分;
5. 周守时率低于20%(每周按时打卡次数为2次以下)的,在浮动绩效中扣减绩效当量值5分。
第五条 职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 因公出差者;
2. 因故请假,经批准者;
3. 遇突发情况,事后说明理由,经分管领导批准者;
4. 执行弹性工作期间人员。
第六条 职工上、下班应亲自打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 委托他人代打考勤卡者;
2. 伪造考勤记录者;
3. 故意毁损考勤机及其系统者;
4. 上班打卡后实际并未到岗者;
5. 妨碍考勤员正常工作,威胁、报复等考勤工作人员者。
第七条 因工作原因外出无法按时打卡人员,通过E-Mobile软件中“健康打卡”功能发送位置信息,报至综合办做好备案。
第八条 因公出差人员参照周守时率大于等于80%情况处理;事假、病假等参照周守时率大于等于60%且低于80%情况处理。
第九条 单位实行弹性打卡,若职工于当日8:00前到岗打卡,可于当日提前相应时长打卡下班;若职工当日早8:15后到岗打卡,于当日延后相应时长打卡下班,不视为迟到(以8:00为上班时间,17:30为下班时间计,弹性时长限30分钟以内)。
第十条 凡漏打卡者(指职工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而忘记打卡的情况),经科室负责人证实其按时出勤无疑者,须在此情况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补签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综合事务办公室给予补签。每人每月漏打卡不得多于4次,多于4次则以后每次按迟到早退计。
第十一条 职工无故未履行请假手续而离岗的,视为脱岗。脱岗一次在浮动绩效中扣减绩效当量值8分,每学期脱岗累计三次,视为旷工一天,按照《东北林业大学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处理。
第三章 权限管理
第十二条 综合事务办公室负责考勤机系统维护及权限管理,考勤的日常管理、周考勤统计、月度汇总及核算工作。
第十三条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宣导、管理本科室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第十四条 综合事务办公室依据考勤系统中的考勤数据对考勤进行月度汇总,于次月5日前将各科室考勤情况发至相关科室负责人,如有疑问者及时到综合事务办公室核实,核实无误后适时公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如强台风、暴雨、大雪等)导致无法打卡或打卡无效、漏打卡、打卡时间不准确等情况,不计处罚。
第十六条 由于考勤机出现物理故障导致无法打卡或打卡无效、漏打卡或打卡时间不准确等情况,不计处罚。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岗位人员出勤奖罚金额按照当年浮动绩效测算均值核算。
第十八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正常打卡,因其不参与学院绩效当量值分配,所以不进行考勤绩效当量值增减核算。
第十九条 凡未按要求进行考勤打卡者,未打卡日按旷工计算,具体处理按学校相关文件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3年10月31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综合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