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岗位绩效工资改革政策,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东北林业大学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东北林业大学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分配原则及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院遵循“以任务为基础,以质量为导向”的总体指导思想,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制定学院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明确发放程序,严格发放纪律。
第三条 学院成立岗位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岗位绩效工资的组织实施工作。成员为学院领导和综合事务办公室负责人(以下简称综合办)。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综合办。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学院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
第三章 组成结构及总量来源
第五条 岗位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见图1)。基础性绩效工资是绩效工资的基础(包括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属于绩效工资中相对稳定的部分,与教职工的岗位基本职责相挂钩。奖励性绩效工资是绩效工资的主体,与教职工所承担的任务、产出的业绩相挂钩。奖励性绩效包括任务性绩效和标志性绩效两部分。
图1. 学校岗位绩效工资组成结构图
第六条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确定总量,由学校统一发放;任务性绩效工资按照学校确定的各岗位核拨值及本单位具体人数确定总量,由本单位自主发放;标志性绩效工资依据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第四章 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
第七条 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按月发放。每年度按照《东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管理岗位基本职责》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以上的确定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基本岗位职责考核不合格的职工,次年核减3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第五章 任务性绩效工资发放
第八条 任务性绩效工资由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组成。固定部分按照学校核拨标准确定。浮动部分一般为固定部分的20%,根据年度职工履职情况,结合对应岗位等级绩效工资水平、实际贡献、出勤情况、临时重大工作任务、工作延时、年度工作实绩表现等因素,确定发放标准。
第九条 任务性绩效工资固定部分的发放。履行学院制定的岗位职责,并完成相应任务,未出现扣发或不得发放情况的职工,按照各岗位对应的核拨标准发放任务性绩效工资的固定部分(标准见表1、表2)。
表1 管理岗位核拨值(元/月) |
岗位 |
四级职员 |
五级职员 |
六级职员 |
七级职员 |
八级职员 |
九级职员 |
十级职员 |
标准 |
6920 |
5680 |
4840 |
4340 |
3500 |
2500 |
2170 |
表2 管理责任核拨值(元/月) |
职务 |
正处级实职 |
副处级实职 |
正科级 |
副科级 |
标准 |
1250 |
840 |
500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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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任务性绩效工资浮动部分的发放。根据学校核拨浮动部分的总量,实行量化考核的方式每年末核算,报学校备案后一次性发放。
(一)任务性绩效工资浮动部分的量化考核主要考虑两个方面因素,一是岗位情况;二是工作实绩、出勤情况等。
(二)岗位绩效值。岗位绩效值根据职工的实际岗位和绩效情况等确定,分为岗位当量值、绩效当量值和激励当量值三部分。
1. 岗位当量值。岗位当量值为固定值,综合考虑岗位职责、岗位工作量等因素确定,按照所聘岗位和承担工作确定岗位当量值(见表3、表4)。其中,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班子成员)按固定标准发放,班子成员正职以浮动部分核拨值的约78%确定为固定标准发放,正职13000元/年;班子成员副职以浮动部分核拨值的约88%确定固定标准发放,副职12000元/年;处级员或被列入处级员管理的当年以浮动部分核拨值的100%确定为固定标准发放。
2. 绩效当量值。绩效值为动态值,根据绩效当量值中规定的项目(见表5),按年度在岗位当量值的基础上加减相应的分值。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绩效台账,用于对学院职工绩效情况的记录。绩效当量值中加班项目,应为分管院领导安排的加班工作。班子成员和处级员不参与绩效当量值分配。
3. 激励当量值。激励当量值为动态值,班子成员根据分管人员的工作开展情况或其他人员协作情况,可以给予一定激励当量值,赋予班子成员的激励当量值为:正职50/人·年,副职分管100/人·年。
4. 改革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班子成员就近期分管人员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汇报,并提出给予的绩效当量值和激励当量值,经会议研究同意后,计入岗位绩效值台账。
5. 年末,参加浮动部分分配的岗位绩效总额为:全院职工全年岗位绩效浮动部分总额扣除班子成员固定发放标准、处级员或当年被列为处级员管理的人员的核拨值、支部委员会班子成员津贴。参与浮动部分分配的岗位绩效总额与学院岗位绩效值总分比确定换算系数,最终根据每位职工岗位绩效值的实际分值确定浮动部分发放标准。
表3 岗位当量值(一)
科室负责人 |
岗位负责人 |
副科级 |
科员 |
1000/年 |
900/年 |
800/年 |
600/年 |
表4 岗位当量值(二)
党建秘书 |
工会小组长 |
设备维护员 |
资产管理员 |
其他兼任职务 |
100/年 |
60/年 |
40/年 |
40/年 |
40/年 |
表5 绩效当量值 |
绩效情况 |
分值/次 |
备注 |
工作 情况 |
完成急难险重工作任务 |
10-30 |
|
工作获学校或上级部门表扬或表彰 |
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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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与工作相关的研究课题 |
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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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 |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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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新闻稿件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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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或制订相关管理规定 |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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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工作 参与 |
代表工会小组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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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党支部参加学校组织的党建活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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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性思考工作,提出可行性建议被采纳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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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守时奖励每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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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或延时工作合计8小时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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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请事假同志工作1天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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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 清单 |
*请事假1天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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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作风欠佳,被投诉 |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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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怠工,给工作推进带来不良影响 |
-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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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出现明显失误,产生不良后果 |
-1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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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守时扣减每周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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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中项目每人最多可就高取2项; 表5中带*项目不额外产生绩效当量值,仅在相对应的岗位当量值上增减 |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每年度可纳入的创收经费绩效等其他来源的绩效,可纳入浮动部分总量进行分配,但不唯浮动部分绩效分值核算,由改革领导小组参考绩效来源性质和工作实际等因素,确定分配方案。
第十二条 党支部支委班子成员基本责任津贴的发放,按照《中共东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班子成员津贴分配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需经学院大会审议,并经参会人数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